你单位《关于北平家园35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4﹞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平家园35套房屋用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中一房4套,二房31套,建筑面积共约2891.32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西陶浜路28弄北平家园35套房源清单
你单位《关于北平家园35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4﹞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平家园35套房屋用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中一房4套,二房31套,建筑面积共约2891.32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西陶浜路28弄北平家园35套房源清单
你单位《关于北平家园35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4﹞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平家园35套房屋用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中一房4套,二房31套,建筑面积共约2891.32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西陶浜路28弄北平家园35套房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