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事宜的通知》沪房保障〔2024〕92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各项目实际情况,我局向长宁区绿容局申报了第一批6个项目(详见附件),申请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报告。

附件:长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按居民标准收费申报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