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镇宁路405弄项目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3﹞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镇宁路405弄40号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此次认定房屋共计5套,其中一房4套、二房1套,建筑面积约175.6平方米。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你单位《关于镇宁路405弄项目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3﹞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镇宁路405弄40号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此次认定房屋共计5套,其中一房4套、二房1套,建筑面积约175.6平方米。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你单位《关于镇宁路405弄项目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3﹞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镇宁路405弄40号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此次认定房屋共计5套,其中一房4套、二房1套,建筑面积约175.6平方米。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