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镇宁路 405 弄项目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的申请》(长宁公租 ( 2023 ﹞ 1 号 ) 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镇宁路 405 弄 34-38 号 ( 双 ) 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此次认定房屋共计 33 套,其中一房 18 套、二房 12 套, 三房 3 套, 建筑面积约 1193.93 平方米。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 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