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文汇小区4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2﹞10号)已收悉,根据该项目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文汇小区4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此次认定房屋共计4套,其中一房1套、二房3套,建筑面积约183.14平方米。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你单位《关于文汇小区4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2﹞10号)已收悉,根据该项目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文汇小区4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此次认定房屋共计4套,其中一房1套、二房3套,建筑面积约183.14平方米。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你单位《关于文汇小区4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2﹞10号)已收悉,根据该项目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文汇小区4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此次认定房屋共计4套,其中一房1套、二房3套,建筑面积约183.14平方米。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