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天山天义小区84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1﹞2号]已收悉,根据长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42)及《关于天山天义小区首排4幢征收房屋过渡性使用方案的情况汇报》等相关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天义小区84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此次认定房屋共计84套,其中一房24套、一房一厅12套,二房48套,建筑面积约4559.62平方米。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