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天山河畔花园12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1﹞1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住宅中心与长宁公租房公司签订12套房屋的《房屋转让协议》(即收储协议)等相关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天山河畔花园(水城路883弄14号)12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此次认定房屋共计12套,其中二房一厅6套、三房一厅6套,建筑面积约1477.38平方米。(清册附后)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