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廉租住房申请“一件事”改革在全市全面启动,对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进行大幅压减,不断提升申请配租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现结合廉租住房申请“一件事”改革成果,特制定2020年廉租住房申请须知。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二、廉租住房申请方式

三、廉租住房申请需要的材料

四、廉租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五、廉租住房配租面积

六、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七、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办理

 

重要提示

  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查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录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住房保障诚信制度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范围

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

户籍

1、有本市户口且满3年

2、在户籍地户口满1年

住房

1、家庭人均居住面积≤7㎡

2、在申请前5年内无出售、赠与住房的行为

经济


人均收入

人均财产

3人及以上家庭

≤3300元/月

≤12万元

3人以下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3630元/月

≤13.2万元

  备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的),可单独申请。

  

  二、廉租住房申请方式

线下

1. 申请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申请家庭可向就近街道(乡镇)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线上

部分家庭可以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廉租房申请一件事)渠道提出申请。(*如需线上申请,可参考《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一件事”线上操作说明》)

网址:http://www.shanghai.gov.cn/index.html

  

  三、廉租住房申请需要的材料

  按照“两个免于提交”要求(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申请时需提交的常规性实体材料由22项减少至5项;其他非常规性材料,根据要求提供。对于不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尚未归集至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内的以及由于历史原因部门数据库中尚不完整的信息材料,仍按原有规定提交。

常规性材料

序号

分类

材料名称

改革前

改革后

提交人员范围

1

基础信息

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户籍证明

√


申请人及同住人

2

居民身份证

√


3

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B证

√


4

结婚证/离婚证

√


5

离婚证明书

√


6

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

√

√

7

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8

住房核查

不动产权证

√


9

租用租住公房凭证

√


10

征收补偿安置证明

√


11

经济核查

单位收入证明

√

2选1

申请人及核定经济状况的同住人

12

银行卡工资明细

√

13

税收完税证明

√


14

社保缴费凭证

√


15

上海市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


16

银行存款

√


17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情况申报表

√

√

18

(本市)机动车辆行驶证

√


19

股票对账单

√

√

20

基金对账单、债券凭证

√


21

商业保险合同

√

√

22

本市非居住房屋权属凭证

√


  备注:

  1、调用电子证照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出示身份证电子证照。

  2、申请人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同住人指除申请人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四、廉租住房申请审核流程与办理时限

申请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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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家庭类别

改革前

改革后

一般家庭

2.5个月

1.5个月

特定家庭

2.5个月

0.6个月

  备注:

  1、“特定家庭”指申请时正在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并自申请时前溯12个月连续享受的家庭,且申请时家庭人员结构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的家庭人员结构一致,此类家庭不再重复核对经济状况。

  2、上述审核时限不包括因补件等原因需要延长的审核时间。

   

  五、廉租住房配租面积

  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六、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分档

类别

适用对象

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

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浦东

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

金山、奉贤、崇明

100%补贴

普通家庭

1人、2人家庭

人均月收入≤2200元

150

114

78

3人及以上家庭

人均月收入≤2000元

125

95

65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1人、2人家庭

人均月收入≤2200元

150

114

78

3人及以上家庭

125

95

65

70%补贴

普通家庭

1人、2人家庭

2200元<人均月收入≤3080元

108

84

60

3人及以上家庭

2000元<人均月收入≤2800元

90

70

50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1人、2人家庭

2200元<人均月收入≤3080元

108

84

60

3人及以上家庭

90

70

50

40%补贴

普通家庭

1人、2人家庭

3080元<人均月收入≤3630元

60

48

36

3人及以上家庭

2800元<人均月收入≤3300元

50

40

30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1人、2人家庭

3080元<人均月收入≤3630元

60

48

36

3人及以上家庭

50

40

30

  备注:本市廉租住房政策中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正在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家庭。

   

  七、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办理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办理已纳入本市公共服务事项,取得登录资格的租金配租家庭,在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可以通过线下窗口或线上“一网通办”平台(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办理)递交、填写相关资料或信息,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具体办理步骤可参考《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一件事”线上操作说明》。

  *本须知如有与政府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政府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