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完成静安区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将新村路1759、1881、1901弄和天河路39弄部分商品房包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22号)的要求,我局经研究,认定意见如下:

1、同意将新村路1759、1881、1901弄和天河路39弄部分商品房包租作为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2、普陀区新村路1759、1881、1901弄27套,建筑面积3044.63平方米商品房;闵行区天河路39弄23套,建筑面积2656.82平方米,共计50套(间)房源可供应。

3、《房屋租赁合同》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报告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