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淮安路817号上海精华招待所项目是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2012年筹措的公租房项目之一。项目东临昌化路,西靠江宁路,南至昌平路,所占土地面积32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06平方米,地上共5层,共计55套房源。运营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与产权人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运营公司根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22号)的相关规定,向我局递交了《关于淮安路817号公租房包租项目的认定申请》及相关项目资料。我局于2012年11月13日给予《关于淮安路817号精华招待所包租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意见》(静房管[2012]112号)。在认定意见中明确要求运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房屋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运营公司按照认定意见,委托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淮安路817号整幢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因淮安路817号房屋设计竣工于1970年,先后作为精华仪表厂厂房、精华招待所,又于1984年进行了改扩建,原结构设计图纸资料缺失。为了解该房屋的结构现状,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根据现场可检测条件,对该幢被检测房屋结构形式、结构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主要承重构件等分别进行了测绘检测。经检测,被检测房屋主要存在卫生间板底渗水痕迹、外墙渗水痕迹、预制板拼缝开裂、承重墙局部拆除,且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检测结论建议对被检测房屋被拆除的承重墙体进行恢复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加固措施,建议对底层和二层墙体、二层至五层楼面梁与屋面梁采取必要的加固。根据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的要求,按照运营公司与精华招待所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十章《违约责任》第一条:“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30日内进行修复”条款,要求产权人对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中指出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加固。由于产权人不同意对淮安路817号整幢房屋按照检测报告进行整改,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运营公司与我局对该项目继续运作的可能性进行多次协商,综合考虑后,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房屋的安全性,鉴于目前产权人不愿配合的情况,整改难度较大,一旦在未整改后即投入使用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该项目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对运营成本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故最终决定终止该项目。运营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函告精华招待所产权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2015年11月24日运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终止精华招待所公租房的认定报告。依据上述情况,我局同意终止对精华招待所公租房的认定。
特此报告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