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文件精神,静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组建完成。
自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启用“上海市静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关于启用上海市静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文件精神,静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组建完成。
自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启用“上海市静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