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规〔2021〕17号)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复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21〕1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金山区2024年度廉租住房复核管理工作具体事务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致落实目标任务

经统计,本次涉及廉租住房复核管理家庭共115户,具体分布如下:

序号

所属街镇

应复核户数

1

枫泾

10

2

朱泾

17

3

亭林

6

4

漕泾

4

5

山阳

13

6

金山卫

7

7

张堰

6

8

廊下

3

9

吕巷

4

10

石化

43

11

高新区

2

总计

115

廉租住房复核管理工作于2024年1月起正式开展,各街镇住房保障机构,包括受理中心窗口、城建中心住房核查部门、民政经济核对部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对廉租住房的复核管理家庭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要求各街镇住房保障机构根据配租或租赁补贴协议日期分步推进,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做好复核管理工作台账,对复核家庭进行复核管理调整告知及开展复核管理工作。

本次复核要求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复核家庭的系统录入工作,8月底仍未参加复核的,可根据实际进行催告,确保可以在年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复核管理工作。

二、规范有序开展复核管理

(一)及时通知,发放书面告知

各街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通知所涉及的申请家庭,发放复核告知单,并做好签收工作。未能及时联系到的申请家庭或是联系后未领取的家庭,请以挂号信形式寄往户籍地及租房地址,并保留邮寄凭证。

(二)严把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分工明确,严格按照申请审核流程,做好户籍、婚姻、住房、经济核查等工作,严格把控审核时间和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复核家庭的审核工作。同时,按照街镇复核管理完成率考核指标细化要求,推进完成该项工作。

(三)互相配合,做好政策解释

如遇廉租住房复核家庭因自身人员减少、收入财产变化等因素导致租金补贴降档的情况,请各街镇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并配合完成后续房屋租赁、租赁备案等手续的重新签订。个人矛盾比较突出的,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四)及时移交,规范档案管理

各街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加强廉租住房保障档案规范化管理,保证廉租保障家庭资料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各环节的表式表单应收集完整,及时打印,并按照移交清单进行整理归档后移交区保障中心,避免因补件影响复审及复审公示的进度。

(五)平稳过渡,确保应保尽保

复核通过的家庭,将按照审核结果重新确认申请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复核不通过的家庭,应当及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如确有正当理由难以及时退出的,经申请家庭书面申请,待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一般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签订过渡期协议后,过渡期内继续给予租金补贴。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