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产权单位、运营单位:
根据《[2013]8号》沪房管保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认定、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和供应管理工作,结合国家审计署等有关意见,现就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的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下发三日起,项目单位在向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认定申请时,应提交遵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1),作为项目认定的必要件。已认定的项目根据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要求,补充签订《承诺书》。
2、新建单位租赁房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将具体准入标准和申请审核办法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2012年底前经认定已投入使用的单位租赁房项目,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报备。
3、经认定的公共租赁房、单位租赁房项目每月25日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报公共租赁房、单位租赁房使用管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承诺书格式
2、金山区公共租赁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建设及使用情况表
上海市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